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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黨委印章、行政公章、鋼印和校領(lǐng)導公務方章、簽名章的使用,須由用印單位初審,相關(guān)業(yè)務主管部門復審并出具用印介紹信,學校辦公室審批后方可用印。
(二)各單位要參照學校印章的使用程序嚴格規(guī)范本單位印章的使用流程。一般情況下,印章的使用要經(jīng)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簽字才可用印。
(三)用印要嚴格登記制度,對用印時間、事由、用印單位、批準人、經(jīng)辦人等進行詳細的登記,責任明確,以備核查。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寧鎮(zhèn)學府路1號
郵編:6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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