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昌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條 為切實履行紀檢監(jiān)察機關(guān)監(jiān)督職能,促進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黨內(nèi)監(jiān)督條例》等相關(guān)規(guī)定,結(jié)合工作實際,制定《中共西昌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關(guān)于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第二條 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是指紀檢監(jiān)察部門依據(jù)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中掌握的黨員干部現(xiàn)實表現(xiàn)情況,按照規(guī)定的辦法和程序,對黨員干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審查和評價,并形成結(jié)論性的意見。
第三條 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中,要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保密紀律,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對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回復意見結(jié)果失真的、以權(quán)謀私、失密泄密等行為的,將對有關(guān)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第四條 根據(jù)干部管理權(quán)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征求黨風廉政意見:
(一)擬提拔為科級、處級領(lǐng)導干部或科級、處級領(lǐng)導干部平級轉(zhuǎn)任重要崗位的;
(二)擬提名為校級黨代表,州級及以上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選的;
(三)擬推薦為校級及以上評優(yōu)評先、表彰獎勵的;
(四)其他需要征求黨風廉政意見的。
第五條 黨風廉政意見主要就以下內(nèi)容進行審查和評價:
(一)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做到“兩個維護”的情況;
(二)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及學校黨委重大決策部署情況;
(三)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情況;
(四)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糾改“四風”情況、師德師風情況;
(五)遵守廉潔自律規(guī)定情況;
(六)信訪舉報、問題線索核查及紀律審查情況;
(七)受通報、誡勉或組織處理等問責情況;
(八)受黨紀、政務處分情況;
(九)其他黨風廉政方面的情況。
黨風廉政意見原則上以黨員干部近五年的情況為依據(jù)。
第六條 學校黨委組織部在對擬提拔任用、晉升職務的干部進行考察前、應當以正式公函形式征求學校紀委辦公室黨風廉政意見,公函內(nèi)容應包括擬提拔干部的姓名、政治面貌、現(xiàn)任職務及任現(xiàn)職時間等基本情況。
第七條 擬推薦黨員干部為校級及以上評優(yōu)評先、表彰獎勵、推選代表(委員)的,牽頭單位(部門)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qū)W校紀委辦公室出具“關(guān)于提供黨風廉政情況的函”,并附相關(guān)文件或政策依據(jù),干部選拔任用需附任免表。
第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收到征求意見函后,由信訪案管科牽頭啟動黨風廉政審查和評價程序。
1.信訪案管科組織有關(guān)黨員干部填寫《西昌學院個人黨風廉政情況送審表》(見附件)。
2.基層黨組織紀檢委員、單位(部門)或二級黨組織、教師工作部(人事處)簽署初步黨風廉政評價意見。
3.信訪案管科查閱信訪舉報臺賬、問題線索臺賬,綜合審理科查閱干部廉政檔案、黨紀政務處分臺賬,紀檢監(jiān)察科查閱紀律審查資料。信訪案管科根據(jù)以上情況,結(jié)合基層黨組織、教師工作部(人事處)意見等形成黨風廉政初步意見。
4.紀委辦公室集體審議,形成“關(guān)于**同志黨風廉政情況的意見”。
5.經(jīng)學校紀委書記審批后回復,特殊情況經(jīng)學校紀委委員會研究后回復。
6.向征求意見單位(部門)復函。
有必要時,商請學校黨委組織部等來函單位(部門)派員參加集體研判。
第九條 按照時間服從質(zhì)量的要求,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nèi)向相關(guān)單位(部門)函復黨風廉政意見,視情況可適當延長。
第十條 涉及干部職務變動的黨風廉政意見結(jié)論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
本實施細則第五條所列第一至第五項內(nèi)容,根據(jù)黨員干部現(xiàn)實工作表現(xiàn),作出綜合性評價意見;第六至第九項內(nèi)容根據(jù)實際情況作出如下回復結(jié)論:
(一)對沒有反映的,作出“截至目前,沒有收到反映黨風廉政方面的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
(二)有舉報反映,經(jīng)核查,反映問題失實或者查無實據(jù)的,分以下情況:
1.一般回復“在黨風廉政方面尚未發(fā)現(xiàn)影響提拔任用的問題”。
2.給予談話提醒或問題線索查無實據(jù)但應當提醒組織部門慎重研判的等,回復“可不影響提拔任用”。
(三)有舉報反映,目前正在初步核實的,經(jīng)研究,建議“暫緩提拔任用”;
(四)有舉報反映,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者監(jiān)察調(diào)查的,回復“不能提拔任用”
(五)有舉報反映,其他情況,建議暫緩使用,待問題查清后根據(jù)工作需要再作答復;
(六)有舉報反映,經(jīng)核查,反映問題或者部分問題屬實的,分以下情況:
1.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談話誡勉(無影響期)等處理并已了結(jié)的,回復“可不影響提拔任用”,并提供有關(guān)情況。
2.給予組織處理、書面誡勉(含組織部門給予的誡勉,下同)或者黨紀政務處分,未在影響期內(nèi)或者處分期間的,回復“可不影響提拔任用”,并提供有關(guān)情況。
3.擬給予組織處理、書面誡勉、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已給予組織處理、書面誡勉、黨紀政務處分尚在影響期內(nèi)或者處分期間的,回復“不能提拔任用”。
(七)其他意見建議。
第十一條 涉及干部評先評優(yōu)的黨風廉政意見結(jié)論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
(一)評先評優(yōu)對象所在單位(部門)當年度或上一年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回復“建議不予評先評優(yōu)”。
(二)評先評優(yōu)對象所在單位(部門)當年度或上一年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按以下五種情形回復:
1.干部在評先評優(yōu)年度內(nèi)沒有收到反映黨風廉政方面的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回復“在黨風廉政方面尚未發(fā)現(xiàn)影響評先評優(yōu)的問題”。
2.干部在評先評優(yōu)年度內(nèi)有舉報反映,經(jīng)核查,已作了結(jié)處理或已給予相應處理,或者目前正在辦理,經(jīng)研究,不影響評先評優(yōu)的,回復“在黨風廉政方面尚未發(fā)現(xiàn)影響評先評優(yōu)的問題”。
3.干部在評先評優(yōu)年度內(nèi)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問責處理的,直接回復處理情況,回復“建議不予評先評優(yōu)”。
4.干部在評先評優(yōu)年度內(nèi)有舉報反映,經(jīng)核查,需要待問題查清后才能答復的,回復“建議暫緩評先評優(yōu)”。
5.干部在評先評優(yōu)年度內(nèi)有舉報反映,根據(jù)核查情況,確有嚴重問題的,回復“建議不予評先評優(yōu)”。
第十二條 涉及干部因私出國(境)的黨風廉政意見結(jié)論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
(一)對擬進行初步核實或正在初步核實的,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diào)查的,或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有出逃可能的,或有其他不宜出國(境)情形的,回復“不同意因私出國(境)
(二)除上述情況外,回復“在黨風廉政方面尚未發(fā)現(xiàn)影響因私出國(境)的問題”。
第十三條 各基層黨組織、單位(部門)涉及評優(yōu)評先、表彰獎勵等,需要征求紀檢監(jiān)察部門意見的,可依據(jù)本實施細則有關(guān)程序進行。
第十四條 《黨風廉政意見復函》一式三份,一份回復來函單位(部門),一份進入被審查人的廉政檔案,一份同《西昌學院個人黨風廉政情況送審表》一并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非黨員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評優(yōu)評先、表彰獎勵等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附件2
(以干部選拔任用為例)
( XXXX〔XXXX〕XX號)
關(guān)于提供黨風廉政情況的函
校紀委:
根據(jù)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需要,請向我部提供以下同志黨風廉政情況。
姓名 單位職務(提任領(lǐng)導職務)
姓名 單位職務(進一步使用)
……
西昌學院黨委組織部
XXXX年XX月XX日
注:涉及黨員領(lǐng)導干部為提供黨風廉政情況,非黨員領(lǐng)導干部為提供廉潔自律情況。
附件3
西昌學院個人黨風廉政情況送審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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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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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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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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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評聘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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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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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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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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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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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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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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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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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現(xiàn)職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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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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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送審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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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含“一崗雙責”)、廉潔自律、反腐敗情況自評,工作和生活情況,個人承諾及其他個人認為應當向組織說明的問題??闪砀巾摚?/span> 簽字: 年 月 日 |
二級紀委或基層紀檢組織 意 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二級黨委(部 門)意 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教師工作部或人事處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紀 委 辦 公 室 意 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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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為中共黨員填寫;
2個人需要向組織說明的問題必須實事求是;
3.簽署意見需明確說明該同志執(zhí)行黨風廉政責任制情況、群眾口碑,明確說明有無收到對該同志廉政建設方面存在問題的信訪舉報,有無發(fā)現(xiàn)該同志違紀違規(guī)線索,有則說明具體情況和結(jié)論;
4.教師系列由教師工作部簽署意見;非教師系列人員由人事處簽署意見;
5.簽署意見應為手寫。
附件4
西昌學院個人廉潔自律情況送審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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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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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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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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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評聘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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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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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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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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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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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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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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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現(xiàn)職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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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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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送審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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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廉潔自律、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工作紀律、反腐敗情況自評,工作、生活情況和嚴于律己情況,個人承諾及其他個人認為應當說明的問題。可另附頁) 簽字: 年 月 日 |
二級紀委或基層紀檢組織 意 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二級黨委(部 門)意 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教師工作部或人事處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紀 委 辦 公 室 意 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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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為非中共黨員填寫;
2.個人需要向組織說明的問題必須實事求是;
3. 簽署意見需明確說明該同志廉潔自律情況、群眾口碑,明確說明有無收到對該同志廉潔自律方面存在問題的信訪舉報,有無發(fā)現(xiàn)該同志違紀違規(guī)線索,有則說明具體情況和結(jié)論;
4.教師系列由人事處簽署意見;非教師系列人員由人事處簽署意見;
5.簽署意見應為手寫。
附件5
西昌學院
基層單位(部門)黨風廉政情況送審表
送審單位(部 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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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送審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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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情況自評,相關(guān)工作開展情況,單位承諾及其他應當向組織說明的問題??闪砀巾摚?/span> |
二級紀委(或基層紀檢組織)意 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二級黨委(部 門)意 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人 事 處 意 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紀 委 辦 公 室 意 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為基層單位填寫;
2.需要向組織說明的問題必須實事求是;
3.簽署意見需明確說明有無收到對該單位及領(lǐng)導班子廉政建設方面存在問題的信訪舉報,有無發(fā)現(xiàn)該單位及領(lǐng)導班子違紀違規(guī)線索,有則說明具體情況和結(jié)論;
4.簽署意見應為手寫。
中共西昌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月2日印發(fā)